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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2020-04-09 21:01

对排入城市下水道(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作出的限额规定。它是中国的行业标准,目的是指导排水户的排水管理,以保证城市下水道和泵站、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养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

该标准系1986年制定,1999年1月修订,由建设部发布,1999年8月实施,编号为CJ 3082—1999,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所有排水户。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

排水户包括单位或个人。在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其中生活污水水质比较稳定,但工业废水水质十分复杂,它与产品种类、投入的原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所含污染物,有的具有腐蚀性,会腐蚀下水道设施;有的含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危及管道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的含有大量纤维状、悬浮状和易沉积物质,造成管道堵塞,影响管道正常输水;有的含病原体、放射性等物质,危及水环境和人体健康。因此必须对排水户的排水水质作出限额规定。

该标准对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规定35种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见表)。对水质超过规定浓度的污水,必须由排水户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排水管网)水质标准

续表

该标准尚不能满足当地保护排水设施和水环境功能需要时,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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