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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污水量

2020-04-09 21:01

居民日常生活中,饮食、清洗、冲厕和沐浴等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系统的水量。居民生活污水定额一般以每人每日排出的污水量[L/(人·d)]表示。影响居民生活污水量的因素主要有:城镇所在的地域和规模、居民住房的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完善程度、生活习惯和经济水平,以及供水和排水设施的普及程度等。对特大城市、居民住房中生活设施标准高,当地市政排水设施完善的地区,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较高。

确定居民生活污水量的途径有:

(1)调查测定当地典型居民小区的实际生活污水排水量。测定方法为:①选择的测定小区应有代表性的给水设施和基本的卫生设备,小区内必须有独立的生活污水排水系统。②测定历时应包括生活污水排水量的最高月和最低月。③污水量测定方法可采用计量堰、流速仪、水泵抽水量或按管道水力坡降计算等。④人口统计应包括测试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这种方法确定的污水量比较准确,但工作量很大,不易实行。

(2)按当地实际居民生活用水量折算。由于生活污水量与生活用水量呈密切的相关关系,可结合居民住房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当地市政排水设施收集污水普及程度等因素,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80%~90%估算。这是普遍采用的估算方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居民住房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污水量增长较快。例如东部地区20世纪60年代为90~125 L/(人·d),1999年已提高到110~180 L/(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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