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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

2020-04-09 21:01

概况

湖北省(简称鄂)地处中国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地跨108°21′42″~116°07′50″E、29°01′53″~33°16′47″N。全省总面积18.59万km2,其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全省自然面积99.4%属长江流域。全省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

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全省除高山地区以外,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光能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降水充沛,雨热同季。全省年平均气温15~17℃,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7月中旬至8月常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出现晴热少雨的高温炎热天气,极端高温可达40℃以上,常有伏旱发生。全省无霜期230~300 d,平均降水量800~1 600mm。6月中旬至7月中旬雨量最多,强度最大,是湖北的梅雨期,易发洪涝灾害。

湖北省辖12个直辖市、3个直管市、1个自治州和1个林区、95个县(市、区)。2000年底全省总人口6 028万人,耕地面积328.3万hm2,国内生产总值4 276.32亿元,财政收入214.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 421.55亿元,粮食产量2 218.49万t。

水系及水资源

境内河流纵横,湖库星罗,水系发育,水资源丰富,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优良条件。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流程1 061km。境内的长江支流有汉水、沮漳河、清江、东荆河、陆水、府澴河、滠水、倒水、举水、巴水、浠水、富水等。其中,汉水为长江中游最大支流,流经省内13个县(市),至武汉汇入长江,流程878km。中小河流长度5km以上者共4 228条,其中河长在100km以上的有41条(不含长江、汉水),总长度为7 197km,集水面积为131 567km2,占全省总面积的70%(参见彩图Ⅲ—17)。

Ⅲ—17.湖北省水系及工程分布示意图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后因围湖造田,湖泊数量下降。据20世纪80年代末期统计,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尚有844个,水面面积2 984km2。其中,面积大于100km2的湖泊有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

湖北省自1949年后大兴水库蓄水工程,到2000年底,共兴建各类水库5 836座,总库容539.49亿m3。其中大型水库55座,总库容431.40亿m3,居全国第一。

湖北省内河航运事业比较发达。以长江干流为骨干,2000年底,内河航道里程7 256km,居长江流域省(直辖市)第4位,其中等级航道里程为4 520km,年客运量1 047万人、货运量6 270万t。

湖北省的水资源总量1 027.8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95.37亿m3,地下水资源量297.96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重复水量265.47亿m3。湖北省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3.5%,列全国第10位。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 731m3,亩均水资源量2 080m3。流入湖北的客水资源极为丰富,长江、汉水和洞庭水系的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6 338亿m3,约为全省地表水资源的6倍多,客水总量较为稳定。

湖北水资源时空分配十分不均。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 166mm,由南部的2000mm递减至北部的800mm。多年平均径流深由南部最大的1 400mm递减至北部的200mm左右。径流在年内多集中在4~9月,占年径流的70%以上。年际变化也很大,丰水年与枯水年水资源量常相差近10倍,有的地方相差近15倍。

湖北省地表水属矿化度低的淡水,适合生产、生活用水标准。但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取水用水日益增长,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水域水质在恶化,以城市附近河段和湖泊的水质污染最为严重。

水旱灾害及水土流失

湖北洪涝灾害历来十分频繁、严重,长江、汉水过境客水量大和降雨在时空上分布不均,是其主要原因。暴雨集中季节,多出现洪涝;稍长时间无雨,又易发生干旱。一般年份,如长江、汉水上游汛期来水量不大,或干支流洪水相互错开,则可依靠堤防安全度汛;如遇气候反常年份,就会导致江汉堤防漫溢溃决,酿成江汉平原和沿江地区的洪水灾害。1931、1935、1954、1998年的4次大洪灾就是例证。如1931年大水,湖北全省52县受灾,武汉三镇水淹百日之久,全省受灾农田130万hm2,受灾人口790余万,死亡6.7万余人。1935年汉江堤防溃口14处,从光化到武汉16县(市)一片汪洋。这一年全省受灾66县,受灾农田80余万hm2,受灾人口600多万,9.6万人被夺去生命。1954年,湖北省分洪溃口受灾43县(市),受灾农田140余万hm2,受灾人口900余万,死亡3万余人。1998年,据国家防总核灾组核查,湖北省有66个县(市)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00余万hm2,成灾120余万hm2,受灾人口2 300余万人,因灾死亡500余人。

湖北省众多的中小河流中绝大部分属于山区河流,每遇超常集中暴雨,山洪暴发,易造成局部毁灭性灾害。另外,省内沿江平原及滨湖地区地势低洼,每遇暴雨,由于受长江、汉水高水位顶托,渍水不能及时外排,受灾面积较大。

干旱也是湖北省常见的自然灾害。夏季乃至春、秋两季,江汉平原及鄂北、鄂中和鄂东地区,只要十天半月不下透雨就有旱象露头,若遇上严重干旱则影响晚稻适时插秧,并使棉花蕾铃脱落。在山区,夏旱尤其是伏秋连旱对农作物影响最大。1934年全省39县大旱,受灾农田100余万hm2,损失严重。1959、1978、1988、2000年湖北省发生的严重干旱,造成了农作物减产和人畜饮水的严重困难。

湖北省水土流失面积782.6万hm2,占总面积的33%,有的山区县市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人为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地区出现了边治理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的现象。

水利发展

治水历程

湖北治水历史悠久。战国末年,秦将白起为军事进攻开凿了湖北最早的大型引水工程——长渠,此渠与后汉时期开凿的木渠,对三国时期柤中灌区的形成起到极大的作用。两汉到南北朝时期,江汉堤防逐步建立,筑堤技术也不断发展。东汉景元年间修筑襄阳老龙石堤,东晋永和年间修筑荆州的金堤(今荆江大堤的前身)。唐代修建了一批塘堰、渠系。两宋时期,开凿枣阳灌区。这一时期,由于垸田的发展及沿江军事屯田的影响,荆江两岸原有的一系列天然穴口相继堵塞,荆江洪水消泄与洞庭湖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明代,垸田的大发展迫使湖北多次大修江汉堤防和圩岸,并设立“堤甲法”,形成堤防管理制度。清代的经济发展对防洪保安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荆州万城堤(今荆江大堤)、武昌沿江堤、襄樊老龙堤等都多次重修。中华民国时期,湖北水利继续以巩固堤防为主,期间修建了鄂城民信闸、武昌金水闸,并动工兴建第1座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坚持不懈地进行水利建设与管理,从1950~2000年,大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

(1)1950~1957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以防洪排涝为主,首先关好大门”的治水方针,连续几年对江汉堤防进行加高培厚。1952年用短短70天新建了荆江分洪工程。1956年春,汉水下游杜家台分洪工程、东荆河下游右岸洪湖隔堤工程完成。

在平原湖区和山丘区主要是恢复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举办少数大中型灌溉、排水工程。1952~1953年,兴修了10多处中小型水库。历史悠久的宜城长渠工程也于1953年修复通水。1953年冬开始修建京山石龙过江水库,1956年又修建了全省第1座大型水库——钟祥石门水库。

(2)1958~1969年,重点开始转向以流域为单位的治本建设,在山区和丘陵区修建山谷水库,解决山洪危害和灌溉水源问题,兼顾水电建设。1958年治理的中小河流有15条,平原湖区综合治理以四湖、汉南两个地区为重点,共计动工兴建大中型水库170处。其中于1958年动工修建的丹江口水利枢纽,成为根治汉江水患的关键工程。

在山丘地区兴建水库的同时,继续对江汉堤防进行了培修加固,弯道险段的裁弯取直;在江河沿岸修建了一批涵闸引水灌溉工程。1965年冬,开始在洪湖南套沟、公安黄天湖、黄冈白潭湖3处试建大型电力排水站。到1969年,全省江河防洪体系基本形成。

(3)1970~1980年,建设重点从山丘区转移到江汉平原,以兴建电力排水泵站为主要内容。先后在四湖、汉北、汉南、荆南和武汉附近等地区修建了一大批电力排水泵站。期间还进行了平原湖区综合治理、汉北天门河改造工程、新洲倒水改道工程等。

为解决部分高岗地区和大型灌区水源不足的问题,修建了大岗坡电灌站等,实行分级提水灌溉。全省大型电灌站达到43处,总装机容量99 515 kW。与此同时,还在山区丘陵续建兴修了一批大中型水库。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于1970年12月动工兴建。动工修建的大型灌区工程有引丹渠系工程、排子河渡槽。

(4)1980~2000年,1980~1995年先后完成了荆江大堤、武汉市堤加固、下荆江河势控制等国家重点项目,兴建了清江隔河岩水利枢纽工程,三峡水利枢纽以及汉水王甫洲工程开工。同时加速农村水电建设,先后开始第一、第二批共22个山区县的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

“九五”期间,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重点进行了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新增乡镇供水工程99处;新建了一批中小型骨干电站,新增水电装机34万kW。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大幅度地增加了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共加高加固堤防2 736km,新开工堤防1 946km;对荆江、洪湖、杜家台等分蓄洪区进行了续建配套和安全建设。此外,还进行了重点湖区围堤加固、河道疏浚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除涝泵站兴建和更新改造等。

经过50年的建设,已基本形成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农村电气化建设也有了长足进展。湖北省的江河干堤长度、大型水库总数和大型排涝泵站装机容量均居全国第1位。

江汉防洪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湖北是长江流域防洪形势最险竣的省份。荆江大堤、长江干堤保护着江汉平原、武汉市和京广、京九铁路以及武钢、江汉油田等大型厂矿的安全。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防汛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1949~2000年,湖北省基本建成了以1万余km干支民垸堤为主,配合5 800多座大中小水库群组成的防洪体系。

湖北境内的长江、汉水河段防洪,主要依靠堤防。1949年以后,湖北省持续不断地整治和加固了长江荆江大堤、武汉市堤、四邑公堤、粑铺大堤、黄石市堤、黄广大堤和汉江遥堤等江汉重要堤防及众多支民堤。特别是1998年大水后,江汉堤防灾后重建力度空前。截至2000年,湖北省共加高加固堤防11 818km。

除了加固堤防外,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分蓄洪区有43处。其中长江13处、汉水14处,长江、汉水分蓄洪区总面积8 638km2,有效蓄洪容积410亿m3。其他河流还有沮漳河5处、汉北河8处、府澴河3处。

河岸崩塌对江汉防洪的威胁极大。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河道堤防崩岸从护岸工程、裁弯工程、河控工程3个方面进行了大力治理,基本保证了堤岸的稳定和防洪安全。

湖区排涝

江汉平原湖区位于长江汉水两岸,海拔高程约在50m以下,自然面积38 890km2,是全国的商品粮棉基地之一,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但由于地势低洼,汛期长江洪水位往往高出地面5~10m,不仅内涝之水不能外排,而且江湖连通,江水倒灌,江湖并涨,形成外洪内涝的局面。

1949年以后,江汉平原湖区在兴修防洪工程基础上,划分若干个全封闭式分片治涝湖区。依据10年一遇3日暴雨5日排完的治涝标准,分阶段逐步建成渠、闸、湖、站相结合的排涝系统工程。①开渠建闸,自排内涝。②利用湖泊,调蓄内涝。③建设电力排水泵站,提排内涝。50年来,江汉平原已建成以2 009处自流排水涵闸、71处总装机450MW的大型电排泵站为骨干的排涝系统。到2000年,全省190万hm2易涝耕地有117.9万hm2得到初步治理,其中达到10年一遇排涝标准的44.44万hm2,达到5~10年一遇的50.4万hm2

灌溉供水

湖北是农业大省。1949年以后,修建了蓄、引、提多种类型的灌溉供水工程。在蓄水工程方面,全省已建水库5 836座,其中大型55座(含丹江口、葛洲坝、黄龙滩、隔河岩),中型235座,小型5 546座。全省水库总库容539.5亿m3,大多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养殖、城镇供水等多种效益。保护着1 700万人口、155.94万hm2耕地及众多城镇,年均向140万hm2耕地提供灌溉用水76亿m3,同时提供工业、生活用水20亿m3。在以大中型为骨干、小型为基础的原则下,塘堰工程也得到发展。塘堰的数量虽然逐渐减少,但质量逐步提高,蓄水深度和容量逐步扩大。

引水工程分拦河筑坝(堰)引水和涵闸引水两种形式。堰坝引水主要用在山区和丘陵区,涵闸引水主要为沿江河平原地区采用。

提水灌溉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2000年,全省固定机电排灌站有18 769处,容量2 062.6mW,机电提灌面积124.1万hm2

截至2000年,湖北省共建成万亩以上灌区325处,有效灌溉面积达194.1万hm2,占全部有效灌溉面积的82.19%。其中50万亩以上灌区10处,有效灌溉面积达68.5万hm2;30万~50万亩灌区17处,有效灌溉面积达37万hm2

2000年,湖北省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量174亿m3,其中向农业供水146亿m3,向工业供水16亿m3,向城镇生活供水12亿m3。另外,到2000年底,已累计解决饮水困难人口达536万人,牲畜379万头。

中小水电

湖北省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18 231.3mW,中、小水电可开发量6 705mW。从1955年试办小水电开始,到2000年底,全省小水电装机达到2 285处、装机3 798台、容量1 409.4mW,年发电量421 465万kW·h,全省63个拥有中、小水电的县(市)中,有30个县(市)以中、小水电为主供电,中、小水电供电营业区占全省总面积的1/3;26个县(市)通过初级电气化县达标验收,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

水土保持

湖北省按照水土保持工作侧重点不同,将全省划分为“三大区域”:①重点治理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②监督区,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公路、铁路建设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各类工程建设与开发活动都要报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③预防保护区,江汉平原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以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为主,防止乱砍滥伐,保护好自然植被。截至2000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6.87万hm2,有12个县(市)被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县。小流域治理面积48.36万hm2,其中达到部颁示范验收标准的小流域17条。

淡水养殖

湖北省渔业以湖泊、水库养殖为主。全省可供养殖利用的水域面积为61.91万hm2,居全国第2位。境内长江水系有白

豚、中华鲟鱼、大鲵为中国特有珍稀水生重点保护动物。湖北鱼类有160余种,鲤科占58%以上。著名的武昌鱼(团头鲂)即产于樊口附近梁子湖一带,鳜鱼、银鱼也很著名。沙市以下沿长江一带盛产鱼苗,供应全国。此外,还生产贝类、大闸蟹、珍珠、白莲等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

水利改革

1984年,按照“全面服务、转轨变型”的改革方向,省政府批转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水利工程从无偿或微偿供水转变为有偿供水。1986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作的指示》,对广辟资金渠道、增加水利投入作出明确规定。在农村开始建立健全了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走上以小型大规模为特点的农村水利建设的新路子。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湖北省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水行政法规,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水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1年,省政府适时颁发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实施办法》,水的商品属性得到各方面的认可。1992年之后,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制定了《湖北省水利五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从多渠道增加投入、改革投资使用办法和建立水利经济良性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和深化水利改革。

“九五”期间,湖北省新建在建项目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了水利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采取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行“五小”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资源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

机构与队伍

1949年9月,新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原江汉工程局、湖北省水利工程处、农林部农田水利第四工程处、金水流域工程局与汉口水文站5个单位撤销,统一改编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水利局。1983年,湖北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2000年机构改革,省政府明确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另按规定设4个综合处室,核定公务员编制86人。厅机关事业单位有10个,定编196人。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水利职工79 181人,其中干部27 215人、工人51 966人。具有大、中专学历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1.13%。

展望

湖北水利建设虽然成绩巨大,但面临的“水多、水少、水脏”问题突出:①洪水威胁仍然是全省的心腹之患。从总体上讲,防洪能力依然比较脆弱,还远未达到防御1954年型或更大洪水的标准,湖北仍然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任务最重的省份。②干旱缺水呈愈演愈烈之势。湖北自产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3.5%,人均年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旱灾频发,呈现出发生周期短、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等特点,并由鄂西北水资源短缺地区向水资源丰富地区,由旱季向雨季、由农村向城市蔓延、发展。③水土环境有日益恶化之忧。全省70%的中小河流、80%的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水体污染。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也持续受到侵害,环境涵养水土的能力逐步降低。

21世纪初湖北水利发展总的指导思想:以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为目标,坚持防汛与抗旱同时抓、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同时抓、建设与管理同时抓、科学治水与依法治水同时抓、服务社会与发展自身同时抓,努力构筑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湖北特色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保障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十五”水利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合,使长江基本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汉水基本达到防御1964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确保荆江大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汉水遥堤等重点堤防和武汉等重点城市的防洪安全;三类病险水库达到设计标准,能正常运行;在遭遇百日旱情时,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基本得到保证,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80%;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逐步改善河湖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的治理水平和有效治理速度,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城乡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污染处理的新型水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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