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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利

2020-04-09 21:01

概况

湖南省(简称湘)位于中国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南,南岭山脉以北。湘江为境内最大河流。地理坐标为:108°47′~114°15′E、24°38′~30°08′N。全省地貌是东西南三面环山,中部北部地势低平,呈马蹄形丘陵盆地。全省土地总面积21.18万km2,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2%。2000年底设13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下辖122个县(市、区)。全省有耕地392.16万hm2,土地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截至2000年底,全省总人口为6 440万人,人口密度为304人/km2。2000年全省经济总量(GDP)为3 691.88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 251.8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 197元。

湖南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6~18℃之间。年均降雨量1 400mm,全年无霜期260~310 d,日照1 300~1 800 h。

水系及水资源

全省溪河纵横,水系发育,除少数河流流入邻省的珠江、赣江和直接流入长江干流外,其余均属由湘、资、沅、澧四水及汨罗江、新墙河等中小河流组成的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流域总面积262 823km2,其中本省境内204 843km2,占全省面积的96.7%。境内5km以上河流有5 34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有115条;洞庭湖为中国第2大淡水湖,天然湖泊面积2 691km2(参见彩图Ⅲ—18)。

Ⅲ—18.湖南省水系及工程分布示意图

湖南省水资源总量见下表。

湖南省水资源总量表

水旱灾害及水土流失

湖南水旱灾害频繁,有60%~85%的年份出现干旱,80%以上的年份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水旱灾害成灾面积年平均45.5万hm2, 其中水灾、旱灾分别占38%和62%。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大部分地方连续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而且洪水一年比一年大,范围一年比一年广,发生大水的年份有1990、1991、1993、1994、1995、1996和1998年。1950~2000年期间共有38年发生大的洪水,全省水灾受灾面积累计达2 636.8万hm2, 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33.16亿元。

根据遥感调查统计,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47 156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2.3%,其中轻度流失占流失面积的46.7%、中强度以上占53.3%。全省每年流失土壤1.7亿t,相当于5.3万hm2耕地的耕作层土壤。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大面积地力减退,可耕地面积日益减少,而且大量泥沙淤积山塘、水库、江湖,加剧了水旱灾害。1949年以来全省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库13 300多座,设计总库容340多亿m3,截至2000年底已损失有效库容5.57亿m3。全省5km以上的河流约有70%在加速淤积,其中10%形成地上悬河。长江三口和“四水”泥沙每年约有1亿m3淤积在洞庭湖中,使洞庭湖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容积缩减了40%,加剧了湖区的防洪压力。

水利发展

治水历程

1949年11月12日,刚刚成立的湖南省临时政府发布了《关于洞庭湖修复溃损堤垸的指示》,组织滨湖27万劳力修复堤垸,对有碍泄洪以及垸老田低的43个溃垸确定废弃或缓修,同时填堵大通湖东口横堤,将大通湖108垸并为大通湖大圈。由此拉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洞庭湖的序幕。其治理方针是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以泄为主,蓄泄兼筹,南北兼顾,江湖两利”。

1952年和1954年洞庭湖区分别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损失极为惨重。灾后全省先后调集数十万劳力展开规模空前的治湖工程,在西、南洞庭湖区堵口并垸,并按照1954年新定的防洪标准对省管大堤全面加高加固。

1964年开始,湖区治水重点转移到电力排灌设施建设,至1969年底各类机排达到7 020万N·m/s、电排19 670mW,开挖渠道3万km。

20世纪80年代以后重点进行防洪蓄洪建设,其中由国家计委批准实施的洞庭湖区防洪蓄洪治理工程(即一期治理),其主要内容是培修加固大堤、填塘固基、堤身灌浆、块石混凝土护坡、抛石护脚、涵闸整修接长、洪道疏挖,安全建设试点等项目。上述工程设计土石方总量为22 443万m3,从1986年开始施工,1997年验收后交付使用,总投资11.6亿元。

1995年国家计委、水利部批准将洞庭湖二期治理列为长江流域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堤防加固、洪道整治、蓄洪安全建设等7大类,1996年开始投资建设,先期启动11个重点堤垸堤防加固和南洞庭湖、藕池河洪道整治等3个单项,这些项目在防御1998年的大洪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总体工程进度至2000年底已完成70%。

与此同时,山丘区的治水工程则按照“以防洪、灌溉、水能利用、航运为主要内容,以河流为骨干,以地区为单位的全面治理综合利用”规划展开,其中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期的主攻重点是新建、配套和保安,先后修建了双牌、水府庙、酒埠江、黄材、黄石、王家厂、官庄等19座大型水库,1.3万多处中小型水库以及大批水轮泵站和机电排灌工程。80年代以后,全省水利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到水毁工程修复、大中型水库保安及除险加固和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使4000多座病险水库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水资源开发利用

至2000年底,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1.2%,属于中等开发利用水平。1949年以来,全省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先后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其中各类水库1.3万多座,灌溉总面积270.87万hm2;工业企业自备水资源工程设施8000多处,日供水能力917万m3;市县的城市供水设施190多座,日供水能力500万m3;水力发电装机5 900mW,水电装机及发电量均占全省电力总量的5成以上。

2000年全省实际用水总量316亿m3。按水源分,地表水294亿m3、地下水22亿m3;按部门分,农业用水223亿m3、工业用水54.6亿m3、城镇和农村生活用水分别为13亿m3和25.4亿m3

水资源保护

湖南主要水系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但近20年来工业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保护措施滞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增加了近2倍,水环境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从1995年开始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组建了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至2000年底,已在各市(州)设立9个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在主要江河湖库设置84个常年水质监测站,监测总河长3 700多km。

防洪

以洞庭湖区及“四水”尾闾为防洪重点地区。全省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各行各业各司其责。与此同时,全省以防洪水库、重点堤防、分蓄洪区为骨干的防洪工程体系已初步建成。至2000年底,长江城陵矶河段依靠堤防约可防御5~10年一遇洪水;洞庭湖区蓄洪垸、一般垸可防御3~5年一遇洪水;考虑比较理想地使用分蓄洪区,长江干堤岳阳段和湖区重点堤垸可基本满足防御20年一遇洪水的需要。

51年来建成的1.3万多座大中小型水库、3 393处水轮泵站、327万kW机电排灌以及洞庭湖区3 471km一线防洪大堤,在历年的防汛抗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如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中,仅大型水库就拦蓄洪水133亿m3,获得减灾效益200多亿元。洞庭湖区24个蓄洪堤垸已建成安全台面积131万m2,安全楼面积80.5万m2;在1996年和1998年抗洪救灾中,这些安全设施保护了近50万人和5亿多元财产的安全。

农田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持续开展了规模宏大的农田水利建设,在工程数量、规模、效益、坝工建筑和施工技术等方面均成就空前。截至2000年末,山丘区已基本建成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小型水利设施为基础,蓄引提水相结合的灌排体系。各类水利设施的蓄引提水量达325亿m3,有效灌溉面积267.7万hm2,其中旱涝保收面积219.1万hm2

各大中型灌区已成为当地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很多过去常年干旱、低产区已变成稳产高产田。20世纪80年代以前粮食基本靠外部调入的湘西自治州,现在已经基本自给。

城乡供水与节水灌溉

到2000年底,全省共建成城乡供水工程587处,对22座县城、200多个乡镇实施供水,日供水能力158.2万m3,为200多万人和9000多家工矿企业提供饮、用水。

由永州灌溉试验站试验成功的水稻“控水增产灌溉技术”(即根据水稻对水分的需求,分生育阶段对田间水分进行控制)从1994年开始推广,推广范围由湘南逐步扩大到全省,由单一水库灌区扩大到各类水利工程,推广面积至2000年底已达到130多万hm2。这项成果荣获1998年度省水利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

水土保持

全省从1953年开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到2000年底止,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 205.6km2。其中修建水平梯田33万hm2,营造水土保持林120万hm2,营造经果林19.4万hm2,种草11.4万hm2,其他治理面积47.2万hm2。1997年以来,全省有11个县列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县,14个县列入国家生态建设项目县,17个县列入国债项目,从而掀起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高潮,完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3 200km2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全省分3批在34个县(市、区)和长沙、株洲两个地级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示范效应良好。据统计,近年来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 500个,查处违法案件2000多例,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治理资金2.8亿元,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3000多万元。此外,应用卫星影像遥感解译技术,完成了1989、1995和2000年三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为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力发电

全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总装机为12 440mW。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使水电建设迅速发展。至2000年底,由省电力部门管理的大水电和由省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装机总量为5 900mW,年发电210.63亿kW·h;其中地方电力总装机2 771.5mW、年发电91.8亿kW·h。有68个县(市、区)地方小水电装机超过10mW,建成了42个由水利系统管理的县级电网和区域性电网。全省地方电力共拥有高压线路72 479km,其中110 kV及以上输电线路2 273km,35 kV输电线路7 231km;低压线路133 840km;供电区域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1/2和全省人口的1/3,有44个县(市)已建成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市)。实践表明,“以电养电”的政策和“自建、自管、自用”的原则,对“多渠道集资、多层次办电”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内河航运

至2000年底,全省内河通航总里程10 041km,其中三级航道319km,有千吨级以上泊位29个,干线航道实现航标电气化。航标维护正常率达99.65%。全省拥有内河运输船舶9 490艘,7.1万个客位,45.6万净载重吨;拥有远洋轮4艘、14.3万净载重吨。全年水运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为1 094万人、3.55亿人km、3 460万t、143.76亿tkm。

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共6章45条,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史上第1部地方性法规。

淡水养殖和湖洲开发

全省有湖洲面积0.67万hm2,可养鱼水库水面7.33万hm2。各级水利部门利用这些水面资源进行立体开发,在湖洲种植芦苇和杨树,在淡水养殖上重点推广银鱼移殖、深水网箔和网箱养鱼,使鲜鱼产量由20世纪80年代的45 kg/hm2提高到375 kg/hm2,超过全国平均300 kg/hm2的水平。一些水库引进匙吻鲟鱼种以及在水库养殖银鱼,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水利改革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围绕创建水利基础产业、实现水利良性运行这一目标,在转换经营机制、强化管理职能、增加发展活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大中型灌区建立了科技推广、水费改革、维修承包等一体化示范区,用水管理实行“供水公司+农民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模式,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以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使水利事业基本实现由事业服务型向产业效益型转变,由单一为农业服务型向为社会服务型转变,由偏重社会效益向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并重转变。水利工程在保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其支柱作用。

机构与队伍

湖南省水利机构变动情况是:1949年10月成立省农林厅水利局;1955年2月更改为湖南省水利厅。其后几经变动,除曾并入省农业厅、省电力工业局之外,还曾单独改设过省水利水电厅、局,省水利电力厅、局等;至2000年4月再次更名为湖南省水利厅,下设10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69名。省政府在省水利厅设有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厅直单位17个。据2000年底统计,全省有水利职工103 226人,其中厅机关340人。

展望

21世纪初期的5~10年内,湖南省水利工作的具体目标为:

(1)加强以洞庭湖区防洪、“四水”治理、城市防洪、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为重点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完成大型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尽快搞好部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提高全省防洪治涝整体标准,遇超标准洪水能确保重要城市和地区的安全。

(2)突出以“四水”上中游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遏制水污染恶化趋势,使重点河段水质状况有所好转,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3)加强农田排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结构,在对现有灌区进行巩固、改造、挖潜、配套的前提下,把节水灌溉列为重点,特别是全省15处大型灌区经济效益潜力巨大,可开发的土地资源丰富,要通过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完善灌区功能设施等有效措施促进良性循环,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4)水资源开发利用以解决城乡供水和人畜饮水为重点,加快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和流域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湘南衡阳、娄底、邵阳及湘西等缺水地区工农业及生活用水保证率,基本解决重点贫困山区的人畜饮水困难,加大中小型水电站建设以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力争电源、地方电网建设同步进行,巩固地方电网并优化网络结构,扩大联网范围,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保证率。

(5)加强基础工作,使水文、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科技水平、队伍素质、管理水平等与水利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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