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为完成不同任务,在年内不同时期和各种水文情况下,需控制达到或允许消落到的各种库水位。中国水利电力部1996年颁布试行的DL/T 5015—1996《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规定:水库特征水位主要有正常蓄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见图)。

水库特征水位与特征库容划分示意图
(1)正常蓄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兴利要求应在开始供水时蓄到的高水位,曾称正常高水位、兴利水位、设计蓄水位。它决定水库的规模、效益和调节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水工建筑物的尺寸、型式和水库的淹没损失,是水库最重要的特征水位。当采用无闸门控制的泄水建筑物时,它与泄洪堰顶高程相同;当采用有闸门控制的泄水建筑物时,它是闸门关闭时允许长期维持的最高蓄水位,也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 (2)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曾称设计低水位。日调节水库在枯水季节水位变化较大,一般每24h内将有一次消落到死水位;年调节水库一般在设计枯水年供水期末才消落到死水位;多年调节水库只在连续枯水年组的枯水段末才消落到死水位。水库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变幅称水库消落深度。 (3)防洪限制水位。又称汛期限制水位,是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是协调防洪和兴利关系的关键,对工程防洪效益、发电灌溉等兴利效益、库内引水高程、通航水深、泥沙淤积以及水库淹没指标等均有直接影响,具体研究时要结合工程开发条件,经过全面分析、比较后选定。如汛期内不同时段的洪水特性有明显差别,可考虑分期采用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 (4)防洪高水位。水库遇到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只有当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时,才需确定这一水位。此水位可采用相应下游防洪标准的各种典型洪水,按拟定的防洪调度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开始进行水库调洪计算求得。 (5)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到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也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可采用相应大坝设计标准的各种典型洪水,按拟定的调洪方式,进行调洪计算求得。 (6)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情况下,短期内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此水位可采用相应大坝校核标准的各种典型洪水,按拟定的调洪方式,进行调洪计算求得。 以上各项水库特征水位的相互关系见图。该图系相应于防洪和兴利库容部分结合的情况。对于防洪和兴利库容完全不结合或完全结合的情况,参见综合利用水库调节计算。水库特征水位的选择,参见山谷水库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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