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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

2020-04-09 21:01

为了维护堤防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排涝、输水、抗风浪和风暴潮的作用,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对堤防进行管理的工作。堤防一般包括江河堤防、湖堤、海堤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垸堤、圩堤)等。

中国筑堤防水的历史悠久,并十分重视堤防管理。先秦《韩非子·喻老》就提出“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管子·度地》提出“大雨,堤防可衣者衣之,冲水可据者据之,终岁以毋败为固,此谓备之常时。”说明很早以前就有了管理堤防的认识。明代潘季驯提出“河防在堤,而守堤在人,有堤不守,守堤无人,与无堤同矣”,特别强调了修堤必须有人防守。截至2000年,中国已有堤防27万余km,保护耕地近0.4亿hm2、保护人口近4.7亿。堤防保护范围内大多是人口密集、工农业和交通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加强堤防管理,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体制与机构

中国历来把河道与其对应的堤防结合在一起统一管理,堤防管理体制与河道管理体制基本一致,即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参见河道管理)。中国主要江河堤防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堤防沿线绝大部分在农村地区,一般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专业管理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设立管理机构管理;群众管理指由县、乡、村等受益地区或单位组成的堤防管理委员会管理。无论何种管理形式,堤防工程沿线都设有护堤员,一般每0.5~1.0km堤段设护堤员1人,负责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①按规定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以及建房、开渠、挖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各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如沿堤兴建涵闸、泵站、埋设各种管道等),建设单位要按照河道堤防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参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③对堤防工程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经常检查主要检查堤防险工险段、护岸、堤身、穿堤建筑物等有无浪窝、雨淋沟、裂缝、滑坡、塌坑、渗水、管涌等破坏迹象;用仪器测量堤顶高程、水平和垂直变形,探测堤身和堤基有无隐患(如白蚁、蛇、鼠、獾等动物的洞穴和腐朽树根等)。定期检查指在汛前、汛后、大潮前后或凌汛期对江河重要堤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度汛。特别检查指遇到台风、地震、特大洪水及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门检查,确保工程安全。④堤防维修养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可由护堤员或组织当地群众处理,如填平浪窝、雨淋沟,平整堤顶等;较大的问题要按计划组织力量进行岁修或大修;如发现管涌、滑坡等需及时抢护。大修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⑤加强堤防工程的全面管理。不仅要做到堤身、堤基没有隐患,堤防外部没有裂缝、塌坑、雨淋沟等,还要求堤防工程外观整洁、美观,堤坡完好,护堤地和林木等不受破坏。⑥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利用自身的水、土资源优势,在不影响防洪和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管理人员收入,稳定管理队伍。

中国有丰富的堤防管理经验,但由于堤防分布广、堤线长、种类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任务重,管理手段一直比较落后,堤防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是堤防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堤防管理已经实行目标管理(参见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使堤防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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