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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专用标志

2020-04-09 21:02

设置在海区或内河航道,用以标示与船舶航行有关的某一特定水域或建筑物特征的助航标志。

图1 海区专用标志

设置在海区的专用标志,形状为柱形或杆形,其表面颜色及灯光均为黄色。为了便于航海人员识别和使用,GB 4696—99《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按以下7种用途,规定了标记和灯光节奏(图1):①锚地:包括检疫锚地等。②禁航区:包括军事演习区等。③海上作业:包括海洋资料探测、海道测量、水文测验、潜水、打捞、海洋开发、抛泥区,以及测速场、罗经校正场等。④分道通航:包括分道通航区、分隔带等。⑤水中构筑物:包括电缆、管道、进水口、出水口等。⑥娱乐区:包括体育训练区等。⑦水产作业:包括渔场、养殖场等。超出以上7种用途时,可以增加其他用途的专用标志,其灯光节奏及标记可另行确定,但需经国家航标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图2 内河管线标

(a)水底管线;(b)架空管线

设置在内河的专用标志有管线标及专用标两种。内河管线标(图2)设在需要标示的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的两端(或一端)或跨河管线上、下游适当距离的河岸上,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内河专用标用于标示锚地、渔场、娱乐区、游泳场、水文测量、水下钻探、疏浚作业等特定水域,或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及其他航道界限外的水工构筑物,其形状可以任选,表面颜色及灯光颜色与海区的专用标志相同,均为黄色。各种不同用途的专用标,其灯光节奏均为单闪或双闪光,作用相同,不像海区专用标志具有规定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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