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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

2020-04-09 21:01

设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使船舶能安全、便利航行的助航设施,简称内河航标。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按功能可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3类共计18种,每一种标志各具独特功能,具有互不混淆的外形、颜色、灯光特征和设置地点,船舶驾驶人员可以通过目视,观察航标的位置和特征,结合航道条件和船舶的航行性能决定自己的操纵意图。

内河航标为目视航标,标志的形状、颜色(含标体颜色和灯光颜色)及灯光节奏与标位是体现每一座标志功能的具体因素。

必须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光),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5年,交通部正式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1986年,中国国家标准局正式颁布了GB 5863—86《内河助航标志》及GB 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并自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3年,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再次正式发布上述两项经修改的国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修改为GB 5863—93、GB 5864—93,使内河航标更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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