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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容许污染负荷量

2020-04-09 21:01

为维持河流水功能要求的某种水环境质量所容许承受的污染物质总量,又称河流纳污容量或河流纳污能力。

影响河流纳污容量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河段上断面污染物的初始浓度(C0)及其随时间(t) 的变化。②河段水质标准及水功能特征。③河流的自净作用。④排污点位置、排污流量、排放方式等。

河流容许污染负荷量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以下是特定条件的简便计算公式。

最大容许纳污容量(Wmax)计算公式适用于河段上两岸排污口连续均匀密布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式中,CN为水环境质量(对某种污染物质)标准浓度值;Q0和Qn分别为河段初始和终点流量值;K为某污染物质单位时间的衰减系数;C0为河段初始的污染物质浓度;X为河段长度;u为河段平均流速。

单排污口纳污容量计算公式适用于计算河段上的两岸排污口只有一个,并假设其位于河段下断面附近处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式中,Wsm为单点纳污容量;α为稀释流量比;q为排污流量;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如将水污染物的衰减概化为线性处理,即在河段较短时,也可用式(3)计算。

对不易降解又不沉淀和再悬浮的溶质,其K为零,则式(3)简化为

多排污口纳污容量计算公式适用于计算河段两岸有不连续若干个排污口的状况,计算公式为

式中,X0、u0和K0分别为河段初始断面至第1个排污口的河段长、平均流速和某污染物质的衰减系数;Xi、ui和Ki分别为第1个排污口至第2个直至第n个(i=1,2,…,n) 排污口的河段长、平均流速和某污染物衰减系数;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计算河流容许污染负荷量,首先要确定水污染情况下的河流设计安全流量,以此作为计算公式的河段流量值,从而确定河流平均流速等。各国对河流设计安全流量一般采用频率为90%或95%的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连续最枯7d平均流量(通过水文计算方法推得)。水污染物的衰减系数则与一般水质模型的推求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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