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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环境管理

2020-04-09 21:01

对工程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

目的

①按设计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环境保护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②防治由施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内容

主要包括:①组织编制施工区环境保护规划,并报负责单位审批;制定年度或分阶段实施计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②检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否按设计要求或国家政策组织招标投标。③进一步复查设计文件,核查施工现场执行情况,并妥善处理环境保护设计的变更。④检查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是否纳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审查要求进行施工。⑤严格保证施工进度,保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如期完成;控制环境保护投资的计划与使用。⑥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行。⑦结合工程施工区特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技术攻关、宣传、教育和培训等。⑧负责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及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的实施。⑨主持环境保护设施和专项环境保护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⑩协调工程施工区各方及与各级环境卫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关系。

方法

(1)建立环境保护工程或设施的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目的在于反映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情况。

(2)深入现场进行直接检查和监测,及时检查处理施工单位报表上反映的情况。实行环境监察员制度或委托环境监理,必要时可由项目法人单位环境管理部门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实行联合监理或会签制度。

(3)建立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施工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交流和总结经验。

(4)配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检查,促进并加强工程施工区环境管理。

责编: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