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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0-04-09 21:01

对江河流域规划方案实施所产生的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预测和分析。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流域规划组成部分之一,参与规划方案的比选,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简史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激增,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大大增强,环境的反作用也日益强烈。为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中国环境水利界提出,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就应进行各开发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国水利电力部1982年2月颁布试行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中,提出了在流域规划中“因水利条件变化使环境、生态发生不良影响的,要提出相应的补救或改善措施”。由中国水利学会环境水利研究会提出、水利部1982年颁发试行的《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若干规定(草案)》中指出:“流域规划阶段在比选流域治理方案时应进行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并提出对不利影响减免措施的初步设想。”1984年中国水利学会环境水利研究会召开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学术讨论会,并于1985~1986年在广东省东江流域进行了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1992年中国水利部和能源部联合颁布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明确了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目标、内容及方法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流域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①研究流域规划各方案的组成及其特点;②对流域环境状况 (包括已建工程)进行调查和评价;③识别和预测规划方案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④对流域规划各方案分别进行总体环境影响评价,优选方案;⑤对选定的方案进行补充,如提出对不利影响的减免措施,提出进一步监测的建议等。

对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①协助优选方案,使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与环境保护相协调;②从流域整体出发,对规划方案实施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研究,控制和减少不利影响;③根据不同水环境功能提出不同河段的水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包括限制污染物向河流排放的总量、强制循环用水和污水净化、控制用水量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河流水质满足用户基本要求;④按照生态学原理,制定相应对策,促进生态向良性循环发展。

评价程序

评价的基本程序:①了解流域特性和水利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了解流域规划的不同方案组成,并初步识别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②编制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征求各方面意见;③开展流域内已建工程的回顾评价;④开展无工程情况的流域环境状况的调查、预测和评价;⑤识别和预测各规划方案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对主要环境因子进行评价;⑥对各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总体评价;⑦选定方案和进行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⑧对选定方案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策,提出初步设想;⑨提出不同方案总体影响比较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⑩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篇章)。

评价方法

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区域权重控制法。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将流域划分成不同环境区域,分解环境总体和工程整体,确定各区域相对于流域、各环境因子相对于环境总体、总工程单元相对于各区域工程的重要程度(即权值),再根据本底调查和单因子评价结果,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各工程单元对各环境因子的影响值,然后逐个区域进行单因子和单个工程单元综合量值的合成计算,最后综合各区域计算结果,得出规划方案实施后全流域的环境总体影响值。将此值与规划开发前的流域环境总体影响值相比较,其差值即为流域开发后净的环境总体影响值。②重点要素控制法。此法是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对流域中环境因子通过综合评价进行筛选,选出影响较大的主要环境因子作为控制,再对这些控制因子分析权值,分别合成计算流域开发前和流域规划方案实施后的综合影响值,其差值即可用以评价流域规划方案的环境总体影响。此外,还可采用矩阵列表法、清单法等进行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见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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