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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2020-04-09 2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也指工程建设业主与环境评价涉及的公众之间开展的双向交流。公众参与可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增强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1991年中国在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中提出公众参与问题。1993年由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公众参与程序:①信息发布,通过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和报纸等)进行。②信息反馈,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或者开展社会调查。③反馈信息汇总,进行统计处理。④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召开讨论会。⑤提出工程决策与建议。

公众参与主要内容包括:参与目的;参与对象;参与方式和状况;公众意见;公众关心的环境影响问题等。

公众参与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都有专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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