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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20-04-09 21:01

国家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不含咸水湖)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护人群健康、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保证水资源持续利用。

中国在1979年11月颁布的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地面水水质仅提出了7 项卫生要求。1983年中国首次公布了GB 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这是全国统一的3级标准,有20项水质参数列为标准项目,并赋予了分级标准值,其中有反映水体有机污染物的标准和“五毒”标准,即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汞、砷、镉等。该标准是水环境规划、水域功能区划和水质管理的目标,是评价地面水质量和制订各类排放标准的依据。1985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在编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说明中,将水质级别扩大至6级,并赋予了各水质参数分级标准值。

1988年中国颁布了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代替GB 3838—83。GB 3838—88在多处进行了修改:①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由级改为类,由3级扩大为5类;②标准项目增加了10项(不包括基本要求项);③水中金属污染物项目不仅数量增加,而且以总量表示;④增加含氮污染物项目,如硝酸盐、亚硝酸盐、非离子氮等;⑤第一次有了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胁的标准项目,如苯并(a)芘。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发布了GHZB 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它在多处进行了修订:①将原标准中“地面水”改为“地表水”。②将标准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③标准项目共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特定项目44项。④在标准中首次列入了控制湖泊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4项。⑤有40种微量有机污染物列为特定项目,其中包括苯并(a)芘。⑥新增加粪大肠菌群、氨氮、硫化物3项基本项目,删除了总大肠菌群。2002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发布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项目区计109项。2002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代替GB3838—88和GHZB 1—1999。GB3838—2002在多处作了修订:①标准的范围增加了“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②将前一标准中“水域功能分类”改为“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并说明了水域功能分类和标准分类之间的关系。③标准项目共109项,其中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和特定项目80项,比前一标准增加34项。④与前一标准相比,在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湖、库)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⑤对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作了修订。⑥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修订后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其科学性、实用性均有所提高,将更有利于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际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上分为综合用水和生活饮用水标准2类。综合用水标准依据水质的适用性进行分类、分级。各国的河流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不尽相同,水质的控制项目和分类、分级方法也不一样,但就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来说,各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

中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是水功能区划、管理与评价以及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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