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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

2020-04-09 2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事项的一系列统一规定。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水设标准),是水利水电建设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划、勘测、设计、定额、试验及设备等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导则等。规程、规范、规定、导则等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水利水电建设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水设标准逐步发展成为相对完整的具有自身特征的科学体系,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水设标准的分类

按照制定标准的主体、要求的内容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设计院)标准。按照标准本身的要求及其实施力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国水设标准主要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水设标准的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计划,组织起草,负责审批、编号和发布。截至2000年底,中国已颁布水设标准的国家标准共9项。

(2)水设标准的行业标准。在全国水利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水利部组织制定和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截至2000年底,中国已颁布水设标准的行业标准共97项。

(3)水设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要求必须执行的标准,不允许标准使用人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违反他或加以变更。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有3大类:①保障人体健康的标准。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性的标准,允许标准使用人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用。水设标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为强制性标准。

(4)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于2000年2月18日以建标[2000]234号文正式发布,涉及水利工程勘测共3章77条,涉及水利工程规划共2章66条,涉及水利工程设计共5章272条,涉及水利机械与金属结构共2章59条。

水设标准的发展

水设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发展成为完整科学体系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主要套用或借鉴苏联等国的水利水电建设方面的标准。1958年以后,中国先后兴建了新安江、三门峡、丹江口、柘溪等一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水设标准创造了条件。1978年以后,水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全面而系统的开展。1987年,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建设的实际,制定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当时的能源部、水利部以能源技字[1988]12号文批准了该体系。

标准体系分行业通用标准、专业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3个层次。中国2001年修订的标准体系共含标准203项,其中行业通用标准20项,专业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中规划类22项,含水文、泥沙、水资源、水力动能、灌区、河道整治、经济评价等;勘测类30项,含地质、勘探、物探、测量、试验等;水工类31项,含水闸、坝工、堤防、引水供水(进水口、调压室)、厂房、泵站、灌溉排水等;机电类60项,含水力机械、电工一次、电工二次、通信、采暖通风、金属结构等;施工组织类14项,含导流、交通、砂石混凝土、辅助企业、施工机械、总布置以及进度和方法等;环境、征地与移民类9项;水土保持类1项;造价类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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