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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2020-04-09 21:01

1993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号为SL 52—93,是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包括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该规范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主要精度指标、作业方法、观测限差、测量成果整理要求。规定了平面、高程放样方法的技术要求;对开挖区开挖前后地形、断面测量和工程量测算,建筑物立模、填筑轮廓点放样及其检测,地下洞室贯通测量,过流建筑物的形体测量,渠堤中心线定线和边桩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进行了具体技术规定。此外,还规定了为保证施工安全而进行的临时性变形监测,主要包括施工区的滑坡监测、高边坡稳定性监测、围堰位移观测、基础沉陷观测等技术方法和要求。

该规范是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标准SDJ S9—8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进行修订编制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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