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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观测规范》

2020-04-09 21:0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0年12月12日发布、2000年12月30日实施的行业标准,编号为SL 257—2000。该规范是水利部在综合国内有关流域机构所制定的多本河道、水库水下测量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为统一国内水道地形测量的规划、布置、测验内容、测绘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规定,保证江河湖库原型观测资料质量而制定的。该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的河段以及近海等水域测量。基本内容有总则、观测布置与水道地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等。观测布置部分又分作基本原则、长程水道地形测量、典型河段观测、工程河段观测、水库库区观测等5个方面。

(1)基本原则。规定陆地上的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近海水域,凡需进行防洪、整治与水利资源开发的,必须由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规划、布置水道地形测量。

(2)长程水道地形测量。分为长程(大面积)与局部2类。为宏观控制江、河、湖、库沿时空演变过程积累基本资料,需作长程河道、整个湖泊的面积的水道地形测量;当江、河、湖、库的局部区域变化剧烈,或研究典型河段演变过程趋势的需要,或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所需,则应布置局部水道地形测量。当水道地形测量因工期长、费用高而测次较少,难以完整有效控制江、湖、水库演变过程时,则可布置固定断面测量予以补充。

(3)典型河段观测。依据河道平面形态特征,分为分汊、浅滩、弯道、顺直、裁弯、分流等典型河段,观测布置分作一般和重点两类,一般为必需进行的常规测次,重点为特殊需要的测次。其各类典型河段水道测量的范围、比例及辅助测验项目等,可根据不同河型和目的选定,辅助项目主要是水文泥沙、地质等。

(4)工程河段观测。规范对护岸、桥渡、管道过江、引水口、拦河坝等水利工程需要的水道地形测量及辅助配套项目等观测布置作了详细规定。

(5)水库库区观测。观测布置主要围绕枢纽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需要,防洪测报的需要,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以及有关排沙、 调度等实验研究需要而进行设计的。

该规范对水道地形测量与固定断面测量所需的基本设施、控制设计、岸上地形、水下地形等各测量环节的测量手段作了全面详细的技术规定和精度要求。其中,水深测量是水道地形测量的关键技术,规定江、河、湖、库的水深测量以回声仪测深为基本方法,测锤、测杆测深为辅助方法。当回声仪测深使用单波束回声仪时,必须根据水域地形和水底底质组成选用与之匹配的回声仪性能和规格,当水域有斜坡时,需配置窄型波束角换能器;当水底为淤泥时,要使用双频(高、低频)回声仪等,以减少或消除回声水深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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