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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2020-04-09 21:00

投保方与保险方之间达成的费用协议。投保人向保险方支付少量保险费,在投保人遭遇特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由保险方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保险标的、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

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关税和其他各种相关费用,投保时可先按合同价作为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保险期限一般从工程预计动工之日或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止。

工程勘察设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投产前为止。被保险人由于勘察设计上的错误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其受损部分的赔偿费用超过其勘察设计费50%的,则超过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在中国2000年以来不超过其受损部分勘察设计费的150%。

中国建筑工程设计责任险以每项工程的设计费作为保险金额,2000年以来其保险比率为:①民用建筑设计项目为设计费的1.5‰。②工业建筑设计项目为设计费的2‰。③中外合资项目为设计费的5‰。而保险期限的计算则从工程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之日的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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