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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利规划

2020-04-09 21:01

以某一地区的水利建设为对象的水利规划。地区可以按地理单元划分,也可以按行政或经济单元划分。规划涉及的范围和其具体内容,通常根据所需解决的问题而定。地区规划与流域规划是相辅相成的。流域规划中包括有粗略的地区水利规划,但作为独立的地区水利规划,是在流域规划基础上就特定范围所进行的详细规划,它与地区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

类型

主要有3类:

(1)第一类。为解决一个流域内某一地区或河段的水利问题所进行的规划。流域规划主要是研究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的战略布局,对每个局部地区或河段只能着重指出开发方向和主要措施,其具体治理开发方案则需要由地区水利规划研究和充实。中国淮河下游的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水利规划等都属于这一类型。

(2)第二类。为解决一个经济区的水利问题所做的规划。最常见的是重点经济发展区的供水规划。中国的京津唐(北京、天津、唐山)地区水利规划、黄淮海平原地区水利规划都属于这一类型。

(3)第三类。按行政区所做的规划,在中国就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和县所做的规划。每个行政区都有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是其组成部分。进行这类规划是使其与流域规划较好地结合,也是流域规划与地方建设规划结合得以实施的保证。省级规划有较高的权威性,如果某些要求与流域安排发生矛盾,需要在流域范围内进行协调。

内容

一般与流域规划相同,对不同类型有不同的侧重点。第一类规划,要着重补充具体资料,研究详细的治理方案和实施程序。水文、地形、地质等基本资料要比流域规划阶段详细,治理方案中的主要参数都要详加比较,为消除不利影响所采取的工程措施,需作为治理方案的组成部分参与论证。对矛盾问题要尽可能通过治理方案解决。第二类规划,要求与第一类相似。对重点经济发展区,既要有较高的防灾减灾标准,又要有可靠的供水保证,还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合理规划发展区的位置和规模,不得削弱蓄泄洪水能力;要根据水源条件合理安排产业结构,在用水规划中把节水放在首位;要切实做好城乡污废水处理规划;在水资源配置中安排一定的生态用水。规划中还要对超标准洪水和干旱提出防御对策。对需要调用外流域水源的,可进行跨流域调水规划的研究。第三类规划,一般多从实际需要方面考虑,在规划中着重分析其实施的可能条件和实施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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