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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

2020-04-09 21:00

长江自宜昌至湖口段为中游,湖口以下为下游。长江中下游防洪区面积12.6万km2,主要分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这里地势平坦,雨量丰沛,光热资源充足,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是中国的精华地区之一,又是受长江洪水威胁最严重的地区,其中尤以荆江河段为甚。历史上曾于1788、1860、1870、1931、1935年遭受大洪灾,损失十分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4年,发生了20世纪的最大洪水,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苦的防汛,保住了荆江大堤和武汉市,但因洪水太大,分洪溃口水量达1 023亿m3,淹没农田317万hm2,受灾人口1 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规划沿革

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水灾日趋严重,当时的官员及各界人士对如何治理水患争论激烈,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1947年,长江水利工程总局拟订了《长江治本计划大纲》,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提出要在宜昌以上三峡及金沙江等地兴建水库,在宜昌以下按蓄洪垦殖方式利用湖泊并改善江床、培修堤防,但只有一些粗略的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于1950年组建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参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51~1953年提出了长江中下游防洪治理的总方向和“三阶段”的总体战略:第一阶段以加培堤防为主,整顿平原水系,在有条件的地方陆续按蓄洪垦殖模式兴建分蓄洪工程;第二阶段继续兴建分蓄洪工程,并加培堤防,在条件成熟的支流上修建水库,承担部分防洪任务;第三阶段结合兴利大力修建山谷水库,逐步减少分蓄洪工程的使用,并减轻下游河道修堤防汛强度。195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在提出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中,按上述总体战略制定了比较完整的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分级制定了重点区、重要区、一般区的堤防建设标准;安排了一批蓄洪垦殖区及已垦民垸作为分蓄洪区;规划了以三峡水利枢纽为主体的干支流水库群方案。1972、1980年,水利电力部两次召开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重点研究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兴建前的中下游防洪建设。1983~1990年,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又进行了长江流域规划的修订工作,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简要报告》),进一步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治理作了全面安排。这一报告得到了国务院的原则批准。

规划标准与方针

《简要报告》指出:根据长江中下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洪灾可能造成的影响,参照世界各国大江大河的防洪标准,以及长江中下游洪水遭遇极为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确定荆江河段防洪标准至少应达到100年一遇,并应创造条件使遭遇类似1870年那样的历史特大洪水(枝城流量达11万m3/s)时保证行洪安全,南北两岸干堤不自然溃漫,防止发生毁灭性灾害;城陵矶以下河段,以近百年来最大的全流域型洪水——1954年实际洪水为防御目标,其中武汉市、南京市、上海市地位十分重要,有条件时还应进一步提高标准。

长江中下游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洪峰与洪量巨大,对各种“蓄”与“泄”防洪措施的论证说明,单一措施均不能妥善解决防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故确定长江中下游防洪治理的方针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还应当考虑“江湖两利”和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的原则,合理加高加固堤防,整治河道,安排与建设平原分蓄洪区,结合兴利逐步兴建干支流水库。逐步形成以三峡工程为骨干,堤防为基础,配合以其他干支流水库、分蓄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体系,使长江中下游防洪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规划方案

《简要报告》确定的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方案如下。

(1)干流控制站设计水位为:沙市45.00m,城陵矶(莲花塘)34.40m,汉口29.73m,湖口22.50m,大通17.10m,南京10.60m(有台风影响为11.10m),镇江8.85m(有台风影响为9.50m),江阴7.25m(有台风影响为8.04m)。各段堤防的设计水位依据上述控制站设计水位相关确定,并分别规定了重点堤防、重要堤防、一般堤防的超高与堤顶宽度,有步骤地消灭堤防隐患,荆江南岸松滋老城附近堤防应按能安全通过8万m3/s流量加高加固。

(2)安排有效容量500亿m3的分蓄洪区,其中荆江区54亿m3,城陵矶附近320亿m3(洞庭湖、洪湖各160亿m3),武汉附近68亿m3,湖口附近50亿m3(鄱阳湖、华阳河各25亿m3)。以上分蓄洪区应当有计划地对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房、转移道路及器具、进洪设施等方面逐步安排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与管理办法。

(3)兴建三峡工程,其规模为坝顶高程185m,正常蓄水位175m,防洪限制水位145m,防洪库容为221.5亿m3

(4)在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岷江、嘉陵江、乌江及长江中下游主要支流上,结合兴利逐步兴建一批对长江中下游起一定防洪作用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

此外,还要加强上游水土保持,中下游河道清障,禁止围垦湖泊洲滩,以及严格控制分洪区人口增长、实施洪水保险、加强通信、加强气象和洪水预报等非工程措施。

规划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年适逢大水,汛后沿江人民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堵口复堤,随后多年持续进行了堤防的加高加固。1952年春,按照防洪治理总体部署,以75 d的高速度完成了荆江分洪工程,它在1954年防汛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完成了一大批蓄洪垦殖工程,并逐步安排为分蓄洪区。1958年,以防洪为主要任务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开始建设,于1973年建成初期规模。防洪作用较大的水利枢纽如柘溪水电站、柘林水电站、隔河岩水利枢纽、五强溪水电站等于20世纪60~90年代陆续建成。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实施了长江下荆江裁弯工程,对扩大荆江泄量作用显著。1972、1980年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后,长江堤防建设又进一步按拟定的规划方案逐步实施。《简要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后,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于1994年正式开工,并于1997年实现大江截流,建成后将使荆江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并可大幅度减少城陵矶附近的分蓄洪量。

1998年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型大洪水,中游部分河段出现了高于1954年的历史最高水位。经分析,除因江湖变迁,调蓄洪水能力有所下降外,主要是由于分蓄洪区未能按计划运用造成的。由于洪水位高,灾害十分严重,但淹没面积远小于1954年,防汛斗争取得很大成绩。灾后,水利部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以国发[1999]12号文批转了水利部的这一意见,肯定了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的方针、标准与方案,并决定加快实施长江堤防的加高加固,适当增加城陵矶附近江堤安全超高;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安排分蓄洪区的安全建设,首先加快建设城陵矶附近100亿m3容量的分蓄洪区(湖南、湖北各50亿m3);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继续进行河道整治;抓紧以三峡工程为重点的干支流水库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搞好生态建设;落实防洪非工程措施;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规划,做好基础工作等。1998年大水后,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了长江防洪投入,并已开展新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重点是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预计经过数年的努力,长江中下游防洪将会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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