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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2020-04-09 21:01

工程全部建成,具备投产运行条件,正式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前进行的工程验收。如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则每期工程完建后,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① 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② 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③ 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

① 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②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③ 检查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和已投入试运转后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④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⑤ 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⑥ 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⑦ 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作必要的抽检;⑧ 提出施工验收的建设日期;⑨ 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①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②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转;③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④ 归档资料符合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⑤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⑥ 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⑦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① 审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② 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③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④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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