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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2020-04-09 21:01

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及其先后顺序的规定,一般包括前期工作、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对重大工程还要进行后评价,对利用外资的项目还应执行外资项目的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前期工作。对于大型水利工程,要求按照相应的编制规程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其中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对一个拟建水利项目的初步说明,供国家选择并决定是否列入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该项目即被列入国家或地方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组织编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该项目即列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基本落实、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正式建立以后,由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项目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的规模、选址、建筑物布置和施工方案,编制总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报告提出的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或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即告完成。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将趋向简化。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开工报告或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②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③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④组织招标设计、设备和物资采购等;⑤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理顺;②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③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主体工程可正式开工,即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全过程。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起着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负责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建设监理由项目法人授权,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生产准备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包括生产的人力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以及生活设施准备等。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和验收,完成竣工报告及竣工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后,由项目法人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验收规程组织验收。竣工决算需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对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阶段性验收,如单元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蓄水验收等。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之前,还可先进行预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用。重大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②效益评价,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环境效益等进行评价;③影响评价,就项目投产后对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水电工程建设程序

一般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筹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

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大型水电工程由拟建工程的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选择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单位审查批准后,由业主向国家提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可据此开始工程筹建,且作为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阐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规模、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并作为报批开工报告或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水电工程筹建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工程正式开工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筹建和组成;对外交通工程建设;四通一平(即水、电、交通、通信和场地平整)工作;施工占地拆迁和必要的临建工程建设;开展招标设计、编制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水电工程施工

一般分为施工准备期和主体工程施工期两个阶段。前者主要包括导流工程施工,场内交通、施工支洞及部分基础开挖等;后者为建筑物全面开工建设。

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一般可分下闸蓄水前验收和竣工验收两步进行。工程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机构,并在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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