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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04-09 21:01

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代表水利部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驻地在安徽省蚌埠市。

机构沿革

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以淮河水利工程总局为基础,组建治淮委员会,任命曾山为主任,同年11月在安徽省蚌埠市正式成立。1953年底,水利部决定将沂、沭、汶、泗的治理工作划归治淮委员会统一管理。1958年7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撤销治淮委员会,治淮工作由流域各省分别负责。1969年10月,国务院成立治淮规划小组。197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治淮规划小组办公室,仍设在蚌埠市。1977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治淮规划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水利电力部治淮委员会。1990年2月,水利部批复将治淮委员会更名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代表水利部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财务经济处、人事劳动教育处、建设与管理处、水土保持处、防汛抗旱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职能机构。除上述单位外,还设有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水文局等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1 710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710名,公益事业人员1 000名。

网址:http://www.h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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