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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0-04-09 21:01

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代表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驻地在湖北省武汉市。

机构沿革

1950年2月成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林一山任主任。在重庆、汉口、南京分别设立长江上、中、下游工程局以及洞庭湖、太湖等工程处。1955年为集中力量进行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撤销了长江上、中、下游工程局和洞庭湖工程处,将堤防工程交由沿江各省、市负责管理,将规划设计人员集中到长江水利委员会。195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改名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简称长办),属国务院建制,业务工作由水利部代管。1989年6月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改名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代表水利部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包括负责长江干流宜宾至长江河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织编制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采砂许可、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以及对非法采砂行为的依法查处。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局、水政水资源局、财务经济局、人事劳动教育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建设与管理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水土保持局、防汛抗旱办公室(江务局)、监察局、审计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局等职能机构。除上述单位外,还设有长江水资源管理局、水文局、长江科学院、水库渔业研究所、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网络与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7 081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851名,公益事业人员6 230名。

网址:http://www.cj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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