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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资金筹集

2020-04-09 21:01

筹集水利工程所需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及年运行费的渠道和方式。中国依据《水利产业政策》精神,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多渠道、多方式的。除政府预算内资金、可用的各项基金外,还应积极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资金,包括私人的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与取得方式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政府拨款和各项基金。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以工补农资金和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等。这类资金主要用于甲类项目(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的建设。

(2)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政府贴息贷款和其他银行的贷款等;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的贷款。甲类项目与乙类项目(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水运及水利多种经营等)都可使用贷款。

(3)发行股票或债券。有经营收入的项目(乙类项目)可以采取向国内外发行股票的方式集资;也可以采取向国内外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借款。

(4)群众集资。甲类项目可利用农业征税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资金投入和劳务投入;乙类项目可利用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入的资金。

(5)项目融资。一种特殊的乙类项目融资的方法。①资产收入保证融资(Asset-Backed-Securitazation,ABS)。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预期的收入为保证,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②建设经营移交融资(Build-Operate-Transfer,BOT)。它是政府同私营部门(包括外企)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并建设该项目,在一段时间内由该项目公司经营,偿还项目债务,回收投资,并取得一定利润。合同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交给所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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