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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

2020-04-09 21:01

企业已经支付或发生,但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需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又称递延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土地(水域、岸线)开发费,固定资产较大的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企业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计入开办费。土地(水域、岸线)开发费是指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其他资产包括国家防汛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物等。

建设项目评价中一般不涉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形成递延资产的投资主要是开办费。按照投资估算的分类,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作为开办费计入递延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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