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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效益

2020-04-09 21:01

建设项目对国家、社会整体所作的贡献。国民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部分,按有、无项目对比的方法,以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进行计算。计算时要扣除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部分。有、无项目对比时,要注意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后在其影响范围内将要发生的变化。不建设拟建的项目时,绝不能简单看作是现状的继续,要预测、分析在其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使项目的效益真正体现其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在分析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等功能的国民经济效益时,要考虑到水文、气象的随机变化。水利建设项目一般采取系列法或频率法计算其多年平均效益,同时还需计算设计年、特大洪涝年或特大干旱年的效益,供项目决策时参考。当计算建设项目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各年的国民经济效益时,还要与水利建设项目的投产计划和配套程度相协调,即效益计算范围要与费用投入范围相当,例如,水库建成但渠道未全面配套,该年此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中,灌溉效益只能计算渠道已配套的部分灌区的增产效益;对于还不能把水库水输送到田间,农作物未能受益的部分灌区,就不能计算其效益。如果水利建设项目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首先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并把补救费用计入项目投资,难以采取补救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全部消除其不利影响的,就需计算其全部或部分负效益。对于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除计算项目各功能效益外,还要计算项目的整体效益。

国民经济效益是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数据,所以计算效益时,一定要重视调查、研究,严格防止效益的遗漏或重复计算。对于有可能用货币表达的国民经济效益,尽量用货币表示;实在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可采用其他定量指标;只有对难于定量的效益,才可用文字作定性描述。由于国民经济效益是从国家、社会整体进行考察的,所以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各种形式的补贴,如洪灾补助经费等,都不能计入国民经济效益,因为它们既没有减少国家资源消耗,也没有使国民经济增长,只是国民经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一种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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