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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偿年限法

2020-04-09 21:01

当两个年效益相等的方案进行比较时,计算一个方案以节约的年运行费来偿还另一个方案追加投资所需要年限的方法,又称追加投资回收年限法。

如两方案的投资分别为I1及I2,若I1>I2,年运行费分别为C1及C2,而C1<C2,则抵偿年限的计算式为

式中,P为抵偿年限,年;(I1-I2)为投资较大方案增加的投资额;(C2-C1)为投资较大方案节省的年运行费。

用抵偿年限评价比较工程方案经济合理性的准则如下:

(1)如果计算的抵偿年限(P)小于规定的标准抵偿年限(P0),即P<P0,说明投资大的方案多支付的投资可用节约的年运行费在标准抵偿年限内补偿回来,经济上是合理的。

(2)若P>P0,表明投资大的方案所增加的投资不能在标准抵偿年限内用节约的年运行费来抵偿,则该方案在经济上不合理。

(3)当P=P0时,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以确定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如果各比较方案的投资、年效益和年运行费各不相同,则抵偿年限的计算式为

式中,B1、B2分别为第1和第2工程方案的年效益扣除年运行费后的年净效益,且I1>I2,B1>B2

此时,可采用列表法计算,先计算两个方案间的净效益差值及其累计值,当此累计值与方案间增加的投资相等时的年限即为抵偿年限。

当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动态分析时,则应按经济评价中复利计算的方法,将上述静态分析计算式(1)中的投资(I)及一定年限(P)内年运行费(C)折算为某一基准年(点)的投资现值(I0)和年运行费现值(C0),然后令其比值为1,即

式中,I1,0、I2,0分别为工程方案1和工程方案2的投资现值;(C2,0-C1,0)为工程方案1与工程方案2比较,在P年内所节省的年运行费的现值。

抵偿年限是一种相对的经济效果指标,不能判别某一方案本身的经济合理性,且其标准值亦难以确定。对于多个工程方案的评价比较,该法计算较繁杂,此时宜用计算支出法。它比采用抵偿年限法更为方便。

计算支出法。计算支出是在标准抵偿年限(P0)已知情况下,表示工程方案支出费用的一个综合指标。用标准抵偿年限(P0)内投资和各年年运行费总值表示的,称为总计算支出;用分摊的投资年值和年运行费之和表示的,称为年计算支出。其计算式为

总计算支出:Sz=I+P0C

年计算支出:SN=I/P0+C

由于参与比较的工程方案效益相等或基本相等,故计算支出最小的方案在经济上最优。动态分析时,应将投资和年运行费折算为现值,再计算其计算支出进行方案评价比较。

投资效果系数法。抵偿年限的倒数称为投资效果系数。其计算式为

该法是抵偿年限法和计算支出法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当投资效果系数(E)大于标准值(E0)时,即E>E0,采用投资较大的方案;反之,则投资大的方案经济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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