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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法协会

2020-04-09 21:01

研究和交流水利法律和法规的国际民间学术性组织。1967年5月创立于美国华盛顿特区。其宗旨为交流各国水利立法和水利行政的信息和经验,研究国际水法的制定原则与方法,探讨建立国家水法及国家水行政机构的立法方式,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建议与咨询,推动水法科学的进展。

国际水法协会会员包括3类:①正式会员,包括律师、取得法学学位者、水法专家。②联合会员,包括工程师、地质学家、农学家、经济学家、水文学家、气象学家或其他有关领域的学者。③团体会员。所有入会者需经1名正式会员介绍后由理事会批准。已有来自80个国家的400人参加了该协会。该协会还在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伊朗、意大利、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国建立了国家分支机构。

国际水法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由协会的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主席必须是该届大会举办国的正式会员。大会每4年举行1次。在大会上,只有正式会员有选举权。协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司库和刊物主编等人组成,均由主席遴选,并可连聘连任。秘书处设在西班牙巴伦西亚。

国际水法协会的主要工作:按有关国际会议规定的框架,起草水法方面的相关文件;由协会或其国家分支机构筹备组织有关水法及水行政管理方面的会议;参与联合国系统内的活动和会议;保持与联合国秘书处政策协调和非政府组织分部的联系;回答联合国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有关问题;与国际法协会国际水资源法委员会、国际环境法委员会以及欧洲环境委员会等机构保持联系;进行水法和水行政管理培训,讲授水法与水行政管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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