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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坝委员会

2020-04-09 21:01

大坝建设的国际民间学术组织。1926年在法国格勒诺布尔(Grenoble)市举行的法国第5次水力发电和科学发展会议上提议开辟讨论大坝工程建设场所,同年在瑞士巴塞尔(Basel)召开的世界动能会议(WPC)上,通过成立国际大坝委员会的决议并编写了章程草案。1928年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国际大坝委员会,有6个国家参加。1931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执行会议上,将国际大坝委员会作为世界动能会议的下属组织。1967年在土耳其召开的第35届执行会议上决定脱离世界动能会议而独立。截至2000年,参加国际大坝委员会的成员国有81个。中国于1974年正式参加国际大坝委员会。

按1999年修改后的章程,该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信息交流及技术合作,推动大坝、水电站及与其有关的土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发展,包括技术、经济、财务、环境及社会各方面问题。委员会的活动包括召开执行会议、专业委员会及大会,出版论文集、公报和学术报告。

执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主要任务是吸收或开除会员国,修订会章,每年改选2名副主席,3年改选主席,确定会议地点,听取或通过专业委员会报告,处理有关行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审议主席或成员国提出的议案等。在执行会议上,每个成员国都有1票表决权。1987年5月在中国北京举行了第55届执行会议,共有51个国家的315名代表到会。

大会每3年1次,世界各国大坝建设人员均可参加,人数不限。每届大会讨论4个技术问题。第1届大会于1933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与世界动能会议的专业会议合并举行。2000年9月第20届国际大坝会议在北京举行,共有69个国家的1 310名代表到会。

国际大坝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6人(欧洲2人,亚洲1人,美洲1人,非洲、大洋洲1人)以及不与主席同一洲的副主席1人。中心办公室设在巴黎,设秘书长1人,每3年认定1次,均为法国人。该委员会下设22个专业委员会,内容由成员国或主席根据需要提出建议设立,经执行会议通过后进行工作。中国参加了22个专业委员会中的14个专业委员会:大坝设计中地震现象委员会、混凝土坝材料委员会、大坝基础委员会、大坝安全委员会、环境委员会、水库淤积委员会、大坝造价委员会、大坝与设计洪水委员会、水库边坡委员会、水力学委员会、大坝登记委员会、主席辅助委员会、大坝建设财务及经济评估委员会及策略和信息委员会。

国际大坝委员会每年出版年报、技术公报3~5册,每3年大会有5卷论文集,不定期出版大坝登记册、7国文字专用名词词典等。

网址:http://www.icold-cig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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