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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水部式》

2020-04-09 21:01

中国唐代由朝廷颁行的水利管理法规。原文早已失佚。清末,在敦煌千佛洞窖藏文献中,发现《水部式》残卷。残卷共29段,按内容可分为35条,2 600余字,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管理,碾硙的设置及其用水量的规定,航运船闸的管理维修,桥梁津渡的管理维修,渔业管理以及城市水道管理等。其中对于关中灌区的管理条文较为详细。例如,要求郑白渠等大型灌区的渠系设置闸门,闸门的尺寸要由官府核定;关键配水工程订有分水比例;干渠上不许修堰壅水,支渠上只许临时筑堰;灌区各级渠道控制的农田面积要事先统计清楚;灌溉用水实行轮灌,并按规定时辰启闭闸门,使灌区内的田亩均匀受益等。对于灌区行政管理,《水部式》规定:渠道上设渠长,闸门上设斗门长,渠长和斗门长负责按计划分配用水;大型灌区的管理由政府派员主持和随时检查;有关州县还需分别选派男丁和工匠轮番看守关键配水设施。

唐《水部式》书影

若灌溉季节发生事故,需及时修理,若损坏太多,允许由县向州申报,要求派工协助。《水部式》还规定,灌区管理的好坏将作为对有关官吏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农业用水与航运用水、水碾水磨用水以及园林用水之间矛盾的调解办法,也有了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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