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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防治

2020-04-09 21:01

在干旱区、半干旱区和干旱亚湿润区,采取生物、工程、农业以及管理的综合措施体系,预防、治理土地退化的生态建设。荒漠化防治是保护和改善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空间的长远大计,是从根本上改善中国生态环境面貌、实现再造秀美山川的壮举,是实施扶贫攻坚计划、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荒漠化地区自然资源优势,全面开创21世纪中国沙产业的必然选择。

发展概况

荒漠化防治由来已久。最初是从治理沙漠开始的,所以也有人称之为沙漠治理,简称治沙。荒漠化防治的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

(1)14世纪初至18世纪末。此为海岸沙地治理探索阶段,欧洲中部沿海国家,如德国(1316年)、丹麦(1660年)、匈牙利(1709年)、奥地利(1770年)、法国(1779年)等先后开展了海岸固沙造林,提出了采用造林恢复植被治理流沙的理论;创造了沙丘造林的特有方式——配置沙障;筛选出了对沙地适应性较好的树种。

(2)19世纪至20世纪中期。此为由单一栽植乔木的沙地造林,发展到乔、灌、草结合的植物治沙阶段,治沙中心已由中欧移到俄罗斯。1808年俄罗斯在欧洲草原地带的河岸沙地开始固沙造林,并向草原区沙地、荒漠地带推广。

(3)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此为综合治理阶段,苏联及亚洲国家开展了积极的治沙工作。治沙措施除了植物固沙外,工程措施和化学固沙措施发展迅速。

(4)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荒漠化防治事业进入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新阶段。治理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成为了全球性行动。治沙措施也不单是植物治沙、工程治沙和化学治沙技术的综合运用,而且包括了多学科、全方位从技术措施到政策措施的综合防治,尤其是更多地关注干旱区、半干旱区和干旱亚湿润区土地退化的防治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次把荒漠化防治确定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优先领域,并列入《21世纪议程》的第12章。1994年10月,《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在巴黎签署,缔约国已达181个。1997年9月,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一届缔约国大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标志着全球荒漠化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中国具有与荒漠化抗争的久远历史,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受到了广泛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科学院组织了沙漠考察队;1949年,针对西北、东北西部、内蒙古、河北、河南等地遭受的严重风沙灾害,在河北石家庄成立了冀西沙荒造林局,直属中央林垦部,1950年又在陕西榆林成立了陕北防沙林场,直属西北林业局,并在河北、豫东、东北西部、西北等地着手建设大型防护林;1958年国务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了西北六省(自治区)治沙会议;1959年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治沙队,掀起了群众性治沙热潮。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进行荒漠化防治工作则始于90年代初。中国政府将荒漠化问题纳入《中国21世纪议程》和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并制定了中国林业行动计划和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组建了全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国执行委员会及其高级顾问小组,成立了荒漠化监测中心、防治荒漠化发展中心、防治荒漠化培训中心;制定了全国1998~2050年防沙治沙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按国家防沙治沙规划的部署,在国家林业部门的组织下,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荒漠化工作进入了快速高效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家批准的与荒漠化防治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第四期“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平原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

防治技术

荒漠化防治技术措施体系主要包括:荒漠化地区自然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技术,植被保护、建设技术(封沙育林草恢复天然植被技术、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固沙技术、植物固沙技术、风沙区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退化及沙化草场恢复与建设技术),工程治沙技术(机械沙障、化学固沙、水力治沙等),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节水技术,生态农业建设技术,高效畜牧业发展技术,荒漠化地区可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荒漠化防治工程规划设计技术以及荒漠化监测与评价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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