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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区水土保持

2020-04-09 21:01

工业和矿业生产建设区内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涉及水土保持的工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矿业开采类,如煤矿、金矿、铁矿、铜矿、铝矿、稀土矿等;冶炼类,如钢铁、炼焦等;建筑材料类,如砂石料、砖瓦、水泥、陶瓷等;电力工程类,如火电站、水电站、核电站等;其他工业类,如油田、化肥、造纸、橡胶等。工矿区水土保持主要是防治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其中以矿业开发、建筑材料生产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

工矿区水土流失形成的原因:①地表形态发生变化,原地形地貌由于开挖、扰动、堆弃等形成新的形态,使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坡度、坡长变化极大,许多边坡处于不稳定状态,加剧了水土流失。②地表组成物质发生变化,经过扰动的原地表土壤变成了由土壤、岩石等组成的松散堆积物,抗侵蚀能力下降,适宜种植的水土保持林、草品种已改变。③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工矿区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④降雨、径流过程发生变化,洪水过程往往陡涨陡落,水土流失程度加剧。一些项目对地下水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地下水水位下降,表层土壤干燥,地表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加重。

工矿区水土流失防治涉及到工矿建设的整体布局、生产工艺、建设和施工方式。其恢复治理又涉及地质、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领域。防治措施主要有护坡工程、拦渣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工矿区水土保持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在工程建设和施工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如建设项目的征地、取土、采石、弃渣等应尽可能少占地,并减少对原有植被的影响。②剥离的表土、矸石、尾矿,废弃的砂、石、土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③建设场地的边坡必须修建护坡或其他防护工程,如公路、铁路、矿山的高陡边坡的防护等。④开挖面、剥离面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尽快恢复土地的使用价值,恢复或改善生态环境。此类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以有效控制和治理工矿区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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