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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

2020-04-09 21:01

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等功能的天然林和人工林。

由天然林和人工林林分组成的森林是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中枢。森林植物群体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与环境进行着物质转换和能量循环,它除了建造自身的生物量以外(为人类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木材等林副产品),与环境因素有着紧密的依存关系,并对环境产生多种有益的影响,如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改善河川水文状况以及维持生态系统的生物平衡等。

概述

中国南宋魏岘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备览》是一部阐述保持水土及改善生产条件的著作。清末,梅曾亮所著《书棚民事》中曾描述了山地毁林开荒之害,较详尽地阐述了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这些记载都表明人们在生产斗争中对于森林的防护功能以及保护森林同生产之间的关系有着明确的认识。

19世纪中叶,B.B.道库恰耶夫,П.А.科斯特切夫等人针对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干旱风、土壤侵蚀等,在沙皇俄国欧洲部分的卡明草原于1843年营建了草原农田防护试验林,成立了世界上第1个防护林试验站,积累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从此以后的150多年里,全球营建具有国家规模的防护林工程的有美国大平原各州林业计划,也称作“罗斯福工程”(1935~1942年);苏联“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计划”(1949~1965年);中国以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防护林建设为代表的防护林工程(1950~1978年);日本的治山治水防护林工程(1954~1963年,1964~1973年,1974~1983年);北非“绿色坝”跨国防护林工程(1970~1986年)等。这些工程基本按计划建成,为保障工程庇护区域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积累了防护林工程建设经验及其相应的科学研究成果,对构建和丰富现代防护林学作出了贡献。

从1950年起,中国在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开展防护林建设,同时,在河北西部一些河流的两岸,河南东部的黄河故道,陕西北部榆林沙荒地和辽宁、山东、福建、广东等沿海沙地以及新疆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护林建设,已建成的防护林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起了巨大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兴建具有国家规模的“‘三北’防护林工程”。

防护林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森林划分为五大林种,即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用经济林、薪炭林。其中将防护林界定为“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二级林种。在实际工作中其下又区分了三级林种,如水土保持林中又划分了固坡林、沟道防护林等。防护林林种的划分可根据其防护对象、防治主要灾害及其经营目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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