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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可开采量

2020-04-09 21:01

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和不致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能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

地下水可开采量,主要受地下水总补给量和含水层开采条件等两个因素所控制。一般地说,区域地下水总补给量愈多,含水层开采条件愈好(即含水层愈厚、含水介质渗水性能愈强),地下水可开采量愈大。实际开采时,只要地下水开采量能不断地由地下水补给量中供给,就不会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面沉陷、海水入侵和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恶化现象。由于地下水在补给过程中,还会受到潜水蒸发和地下径流等的排泄消耗,故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地下水总补给量。

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可开采系数法: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地下水总补给量的比值为可开采系数,适用于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一般、并有地下水开采量和地下水位动态观测资料的地区,此系数应小于1;②实际开采量统计法:用于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开采量调查统计结果较准、长期开采后未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以统计的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作为该地区的地下水多年平均可开采量;③多年调节计算法:对具有包括丰、平、枯水年份较长系列(不少于15年)的降水量等有关资料的地区,根据开采水平、用水要求和地下水补给条件,通过多年调节计算,分析地下水多年补给与消耗的均衡关系来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④类比估算法:对缺乏资料的地区,可根据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相似地区的可开采模数,类比估计地下水可开采量;⑤模拟模型法:对区域几何形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可建立模拟模型,用解析法或数值法计算地下水可开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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