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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

2020-04-09 21:01

某一区域的某含水层组中,地下水的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超过多年平均可开采量。发生这种超采的区域称为地下水超采区。

地下水超采的显著特征是造成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水位漏斗不断扩大和地下水量出现愈来愈小的现象,从而发生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海水入侵、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

通常,将地下水开采系数(K)作为判定超采程度的标准。设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为W1和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W2,有:

当K≤1时,表示地下水未超采,K值愈小,地下水的开采潜力越大。当K>1时,表示地下水超采,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定为严重超采区:①K>1.2;②多年平均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大于1.5m;③多年平均地面沉降量超过10mm;④引发了海水或咸水入侵;⑤发生了荒漠化或沙化。

地下水含水层组由于在垂向上具有分层发育的特点,各含水层组间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水力特征,故在同一区域内,对各含水层组分别开采地下水,有可能发生多个地下水超采的层次。

在地下水超采区,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实施采补平衡,做到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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